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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850万元 相关人员被追责

财中社 2025-06-30 14:12 477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被处罚的实体包括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奕丰、财务总监林桂生等。

调查发现,鸿达兴业在2019年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达16.91亿元,且资金主要被控股股东鸿达集团及其关联方使用。此外,鸿达兴业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通过篡改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涉案期间虚增利润总额合计40.78亿元。另外,鸿达兴业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但公司未在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导致前述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最终,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对周奕丰给予警告及2200万元罚款,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对林桂生给予警告,处以600万元罚款,并10年证券市场禁入的处罚;对姚兵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林少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郝海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殷付中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刘江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郑伟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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