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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邦高科及董事长廖志远等遭公开谴责,涉会计差错、资金占用等多项违规

瑞财经 钟鸣辰 2025-08-07 17:28 1.6w阅读

瑞财经 钟鸣辰 8月6日,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ST沐邦,603398)及董事长廖志远等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上交所查明,沐邦高科公司及相关主体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一是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25年3月1日和4月30日,公司两次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此前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二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关系密切的供应商,经多次划转后资金流入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账户,部分资金又以往来款形式转回公司用于非募投项目。

三是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16,764.52万元,截至2024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0,719.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余额为4,605.63万元;2024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26,065.81万元,截至2024年末,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余额4,845.59万元,截至2025年6月末,余额为3,526.25万元,且公司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四是年度报告等披露文件存在错误,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等6项公告文件存在多处错误。

当事人包括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廖志远、关联方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张忠安,以及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毅。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沐邦高科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多项监管规定。沐邦控股、廖志远、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忠安等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违反相关规定。廖志远、汤晓春、刘毅未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规定期限内,有关责任主体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相关主体予以公开谴责,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据东方财富网数据,沐邦高科董事长廖志远2024年所获薪酬为48.12万元,较上年薪酬50.22万元微降。

廖志远,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大成国联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南昌远启沐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2年9月任沐邦高科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沐邦高科公司董事长。

沐邦高科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77亿元,同比下降83.24%;归母净利润亏损11.6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2828.83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4.07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068.3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亿元,上年同期为3.9亿元;报告期内,沐邦高科基本每股收益为-2.78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7.27%。

公开资料显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单晶硅棒、硅片的生产销售、益智玩具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太阳能单晶硅片、硅棒、玩教具、模具、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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