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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2025-09-24 14:26 1.7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9月23日,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披露北交所上市审核问询函回复,保荐机构为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蒋根宏、潘洵,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招股书显示,新恒泰专注于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化学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PEFoam)、电子辐照交联聚乙烯发泡材料(IXPE)、聚丙烯微孔发泡材料(MPP),也包括聚氨酯微孔发泡材料、非发泡PVC耐磨层等。
IPO前,陈春平、金玮夫妇及其儿子陈俊桦合计控制公司75.04%的表决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陈春平直接持有公司36.41%的股份,通过嘉兴熙宏间接控制公司1.22%的股份;金玮直接持有公司30.24%的股份,通过嘉兴力权间接控制公司2.43%的股份;陈俊桦直接持有公司4.74%的股份。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新恒泰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个人卡收付款、第三方回款、转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融资、代管员工持股平台财务账套等事项。
北交所要求说明实控人及其亲属投资理财情况(尤其是非银及非标理财),投资资金来源、最终去向,是否涉及资金体外循环;逐笔说明实控人与关联公司、公司员工、公司其他股东、朋友等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背景及原因,是否有客观证据佐证,是否涉及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
新恒泰回复,对包括董事长陈春平及配偶金玮、儿子陈俊桦、儿媳张琳钰、女儿陈楚涵、岳母林秀莲、小姑子金琳共计220个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实控人及其亲属投资理财的投资资金来源、最终去向均具有合理解释,不存在相关资金流向客户、供应商或形成体外资金循环情况。
报告期内,除实控人之间互转、因账户错误等问题导致款项退回外,实控人与关联公司、发行人员工、发行人其他股东、朋友等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均已取得相关客观证据进行佐证,不存在涉及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