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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监管多次“点名”,龙辰科技称已纠正、满足发行上市条件

瑞财经 刘治颖 2025-10-23 08:40 1.4w阅读

瑞财经 刘治颖 10月21日,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辰科技)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拟北交所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保荐代表人为黄鑫、马腾飞,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龙辰科技成于2003年,主营业务为薄膜电容器相关BOPP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分为基膜、金属化膜两大类。公司已于2015年挂牌新三板。

2022年至2024年,龙辰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3.44亿元、3.71亿元、6.0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466.34万元、4319.48万元、7847.2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30.29%、28.18%、32.57%。

根据申请文件,挂牌期间龙辰科技因重大交易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资金占用及未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受到全国股转公司3次口头警示、湖北证监局及全国股转公司1次警示函处罚。对此,北交所要求龙辰科技说明公司治理规范性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相关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及有效性。

龙辰科技表示,挂牌期间,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曾因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和湖北证监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对重大交易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及时、违规关联交易的内控不规范情形予以整改,且2022年后至今未再发生公司治理不规范及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制度,还制定实施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原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法人治理结构及制度运行有效,报告期内治理情况良好,无重大缺陷,相关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及信息披露不及时已得到整改和纠正,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有效性,公司满足相关发行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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